华东数控: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48 证券简称:华东数控 公告编号:2023-026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和变更议案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情况。
3、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9日(星期五)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9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22日(星期五)。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崮山镇金诺路130号)。
4、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主持人:董事长连小明。
7、会议通知情况: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需审议的事项及投票表决的方式和方法已于2023年12月14日、12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中国证券报》刊载。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53,825,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504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5,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83%。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7人,代表股份53,851,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5129%。
2、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25,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83%。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25,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83%。
3、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山东泰祥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会议。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处置闲置资产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3,83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2%;反对1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1563%;反对1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84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3,83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2%;反对1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应以特别决议通过,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1563%;反对1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84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3,83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2%;反对1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1563%;反对1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84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3,83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2%;反对1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1563%;反对1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84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3,83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2%;反对1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1563%;反对1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84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3,83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2%;反对1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1563%;反对1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84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3,83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2%;反对1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1563%;反对1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84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山东泰祥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及列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山东泰祥律师事务所关于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山东泰祥律师事务所关于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