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电机:监事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5  大洋电机(002249)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3-006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4月21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0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侦彪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报告》(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022年度监事会报告》刊载于2023年4月2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含)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含)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含)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发表审核意见如下: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含)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发表审核意见如下: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分红政策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含)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监事会对《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审核意见如下: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公司治理结构和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基本符合公司治理结构的有关要求,已建立了较为完善、有效的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较有效的实施,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

公司对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真实、客观。监事会对《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七、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表决情况:

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在符合相关规定及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短期、中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该等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确保公司实现发展规划目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2023年4月2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为保证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

实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特制定《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2023年4月2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监事会经初步核查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后认为:列入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3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