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电机:2022年度监事会报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监事会报告
2022年,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全体监事的共同努力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照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监事会主要工作分述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2022年,公司共召开了8次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2月28日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侦彪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全体监事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
本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刊载于2022年3月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4月22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侦彪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全体监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1年度监事会报告》;
(2)《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4)《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5)《关于2021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6)《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7)《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9)《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10)《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11)《关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成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刊载于2022年4月2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3、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6月6日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侦彪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全体监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2)《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3)《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4)《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头部狼计划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5)《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头部狼计划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6)《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7)《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8)《关于核实<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本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刊载于2022年6月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4、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6月28日下午17: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过半数监事推选王侦彪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全体监事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本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刊载于2022年6月2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5、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8月19日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
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侦彪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全体监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2)《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3)《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4)《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5)《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6)《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7)《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8)《关于2022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本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刊载于2022年8月23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6、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10月14日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侦彪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全体监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2)《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3)《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本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刊载于2022年10月1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7、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7日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侦彪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全体监事审议通过了《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因本次监事会决议仅含《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一项议案且无反对票和弃权票情形,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可免于披露监事会决议公告。《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刊载于2022年10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8、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6日下午16: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侦彪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全体监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领航计划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领航计划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刊载于2022年12月2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二、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切实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对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检查,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行为,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董事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对关系公司重大利益的事项审慎决策,维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不受损害。公司经营管理层制定了合理的战略目标和实施计划,在公司的日常经营中予以贯彻执行,为公司的长期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董事会与经营管理层在职责权限内协调运作,确保了公司的高效与合法运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行为。监事会成员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运营各方面的情况,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了有效的监督,保证了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工作的开展,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监事会对2022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结合日常检查和监督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12月31日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公司对外担保均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要而实施的,依据双方互利、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价格公允,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对外投资、收购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证券投资、对外投资等事项进行了检查和监督。公司的证券投资(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对外投资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认真执行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定价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收购情形。
5、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公司治理结构和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基本符合公司治理结构的有关要求,已建立了较为完善、有效的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较有效的实施,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
公司对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真实、客观。监事会对《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6、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及知情人报备制度》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和登记工作,能够如实、完整地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各环节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切实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滥用知情权,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的发生,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未发现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事项。
7、对2022年度各定期报告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各定期报告,认为:公司2022年各定期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监事会对各定期报告的内容及结论均无异议。
8、对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认为:公司“头部狼计划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领航计划二期”员工持股计划、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参加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