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电机: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公司董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3-023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公司董事的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张云龙先生、董事兼副总裁张舟云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申请。鉴于公司拟筹划全资子公司上海电驱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驱动”、“EVBG”)分拆上市,且张云龙先生和张舟云先生目前均在上海电驱动(EVBG)担任相关管理职务,为了更好地推进上海电驱动(EVBG)分拆上市事项,专注于上海电驱动(EVBG)的战略规划决策和经营管理,张云龙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张舟云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及副总裁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张云龙先生、张舟云先生仍在上海电驱动(EVBG)及其子公司从事相关管理工作,将全力推进上海电驱动(EVBG)分拆上市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张云龙先生、张舟云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张云龙先生、张舟云先生在任职期间始终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谨向张云龙先生任职公司董事,张舟云先生任职公司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及副总裁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张云龙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400,3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3527%;张舟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6,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28%。张云龙先生、张舟云先生辞去上述职务后,其所持股份仍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需补选董事两名。公司于2023年5月11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经独立董事认可,董事会同意提名刘自文女士、刘博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简历见附件),刘博先生同时担任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本次补选董事事项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补选董事成员将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本次补选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5月12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1、刘自文女士,1969年出生,助理工程师,大专学历。1991年起在湖南娄底机电厂工作。2000年加入大洋电机从事生产管理工作,曾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公司副总裁。刘自文女士目前持有公司股份701,14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自文女士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刘自文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刘博先生,男,1988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融资总部高级经理、资产管理事业部投资主办人、客户与机构管理总部业务总监、广西分公司负责人、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战略客户部总经理助理。2020年2月入职公司,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刘博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93,45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博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刘博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