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电机: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筹划全资子公司分拆上市的独立意见
本次分拆上市有利于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做大做强上海电驱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驱动”、“EVBG”),并促使公司业务聚焦,实现公司高质量发展,最终实现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我们认为本次分拆上市事宜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长远发展,且不会导致公司丧失对上海电驱动(EVBG)的控制权,不会对公司其他业务板块的持续经营运作构成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独立上市地位和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待上市方案初步确定后,公司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审议本次分拆上市的相关议案。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启动本次分拆上市的前期筹备工作。
二、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1、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补选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合法有效,没有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
2、通过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刘自文女士、刘博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等相关资料的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刘自文女士、刘博先生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刘博先生的个人简历,刘博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决的情况,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要求;公司董事会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刘博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大洋电机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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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奕华 石静霞 侯予 郑馥丽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