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电机: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3-064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特别提示:
? 期权简称:洋JLC10
? 期权代码:037374
? 股票期权授予日:2023年7月11日
?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5.08元/份
? 授予股票期权数量:3,490.23万份
? 激励对象数量:1,041名
? 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时间:2023年7月17日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于2023年7月17日完成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或“本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3年4月26日至2023年5月5日,公司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5月9日,公司监事会做出《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4、2023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二、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3年7月11日
2、行权价格:5.08元/份
3、授予数量:3,490.23万份
4、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5、授予对象及分配情况: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1,041名,包括在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 | 占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
刘自文 | 董事、副总裁 | 27.49 | 0.7876% | 0.0115% |
刘博 | 董事、副总裁、董秘 | 27.49 | 0.7876% | 0.0115% |
伍小云 | 财务总监 | 27.49 | 0.7876% | 0.0115% |
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 (技术/业务)人员(1,038人) | 3,407.76 | 97.6371% | 1.4307% | |
合计 | 3,490.23 | 100.0000% | 1.4653%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
6、本激励计划有效期48个月(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
7、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 行权时间 | 行权比例 |
第一个行权期 |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二个行权期 |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三个行权期 |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8、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授予股票期权的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分别如下:
行权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第一个行权期 | 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或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
第二个行权期 | 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或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 |
第三个行权期 | 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或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
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行权。如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9、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考核,根据《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由考核结果确定其行权的比例,若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等级 | A—优秀 | B—良好 | C—合格 | D—待改进 | E—不合格 |
标准系数 | 100% | 80% | 0% |
个人考核D-待改进及以上,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行权。反之,若个人考核不合格,则激励对象所获授的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由公司注销。
三、本次股票期权授予与公司前次董事会审议情况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股票期权授予与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情况不存在差异。
四、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1、期权代码:037374
2、期权简称:洋JLC10
3、授予登记完成时间:2023年7月17日
五、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