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电机: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查股网  2024-09-14  大洋电机(002249)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4-065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2024年8月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登记在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24年2月5日—2024年8月5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除下列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上述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有8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其中5名同时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余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与前述人员沟通确认,其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信息有限,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实施时间、最终激励方案以及核心要素等并不知悉,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主要为在股票期权行权期内的行权及卖出)均系其基于自身对二级市场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共有644名激励对象(除上述5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外)存在买卖公司股票(含股票期权行权)的行为。经核查,该等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行为主要系在公司2020年、2021年以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应的各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后实施行权以及基于自身对二级市场情况的独立判断的基础上而进行的买卖股票操作,其在买卖公司股票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处获悉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信息,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有关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次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范围内,在公司披露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前,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

综上所述,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均不存在构成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9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