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电机: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4-101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特别提示:
? 期权简称:洋JLC11
? 期权代码:037471
? 股票期权授予日:2024年10月28日
?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4.55元/份
? 授予股票期权数量:2,209.46万份
? 激励对象数量:972名
? 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时间:2024年11月1日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于2024年11月1日完成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或“本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4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核实<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2.2024年8月7日至2024年8月16日,公司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除2名拟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外,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8月20日,公司监事会做出《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除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满足参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资格的2人以外)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4年9月1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4.2024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4.61元/份调整为4.55元/份。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5.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二、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4年10月28日
2.行权价格:4.55元/份
3.授予数量:2,209.46万份
4.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5.授予对象及分配情况: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972名,包括在公司(含
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技术/业务)人员。
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 | 占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
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 (972人) | 2,209.46 | 100.00% | 0.92% | |
合计 | 2,209.46 | 100.00% | 0.92%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2.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6.本激励计划有效期48个月(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7.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 行权时间 | 行权比例 |
第一个行权期 |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二个行权期 |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三个行权期 |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8.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授予股票期权的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分别如下:
行权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第一个行权期 | 以2021-2023年三年营业收入的平均数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2%;或以2021-2023年三年净利润的平均数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
第二个行权期 | 以2021-2023年三年营业收入的平均数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8%;或以2021-2023年三年净利润的平均数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
第三个行权期 | 以2021-2023年三年营业收入的平均数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2%;或以2021-2023年三年净利润的平均数为基数,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0%。 |
注:1.上述“营业收入”是指公司经审计后的合并报表营业收入;
2.上述“净利润”是指公司经审计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考核期内公司存续的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实施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通过收购行为新增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司,其经营结果不纳入业绩考核范围,需剔除相关公司的经营结果对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的影响。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行权。如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9.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考核,根据《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由考核结果确定其行权的比例,若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等级 | A—优秀 | B—良好 | C—合格 | D—待改进 | E—不合格 |
标准系数 | 100% | 80% | 0% |
个人考核D-待改进及以上,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行权;若个人考核不合格,则激励对象所获授的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由公司注销。
三、本次股票期权授予与公司前次董事会审议情况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股票期权授予与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情况不存在差异。
四、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1.期权代码:037471
2.期权简称:洋JLC11
3.授予登记完成时间:2024年11月1日
五、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4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