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化科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2023年12月21日(星期四)15时00分
2、会议地点: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劳动北路118号总商会大厦17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萍女士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341,2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70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43,961,94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4244%;参加现场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48,303,21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8946%(其中,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共计2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9,426,0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210%)。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股东中无关联股东,不涉及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及实施员工持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
可参加表决股份(股)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份数 | 比例 | 股份数 | 比例 | 股份数 | 比例 | ||
与会全体股东 | 248,303,213 | 247,528,732 | 99.6881% | 772,481 | 0.3111% | 2,000 | 0.0008% |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8,651,60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836%;反对票772,4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1951%;弃权票2,00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郭斌律师、闫思雨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