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化科技: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实施完成的公告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实施完成的公告樊小彬先生、冯玉海先生、陈飞彪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重要提示
1、樊小彬先生、冯玉海先生、陈飞彪先生本次拟增持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增持金额分别不低于人民币12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40万元(含)(以下简称“本次增持”)。增持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具体增持数量以增持期满时实际增持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增持不设置价格区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公司于2024年2月7日收到公司樊小彬先生、冯玉海先生、陈飞彪先生各自出具的《关于增持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增持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樊小彬先生、冯玉海先生、陈飞彪先生均已完成本次增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本次增持主体: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本次增持前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1 | 樊小彬 | 董事、高级副总裁 | 893,546 | 0.10 |
2 | 冯玉海 | 监事会主席 | 0 | 0.00 |
3 | 陈飞彪 | 董事会秘书、高级副总裁 | 455,000 | 0.05 |
2、本次增持计划前12个月内,樊小彬先生、冯玉海先生、陈飞彪先生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3、本次增持计划前6个月内,樊小彬先生、冯玉海先生、陈飞彪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樊小彬先生、冯玉海先生、陈飞彪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部分股份。
2、本次增持股份的金额区间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增持金额区间(万元) |
1 | 樊小彬 | 董事、高级副总裁 | 120.00-240.00 |
2 | 冯玉海 | 监事会主席 | 120.00-240.00 |
3 | 陈飞彪 | 董事会秘书、高级副总裁 | 120.00-240.00 |
3、本次增持股份的价格
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的实施期限
增持实施期限自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含本日)起的6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本次增持股份的方式
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增持计划,增持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6、本次增持不基于其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不符合相关身份时继续实施本增持计划。
7、本次增持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增持股份需要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安排。
8、增持人承诺
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在上述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三、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7日收到公司樊小彬先生、冯玉海先生、陈飞彪先生各自出具的《关于增持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增持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本次增持股份符合既定的增持计划,增持计划已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增持人姓名 | 增持日期 | 增持数量(股) | 增持金额(元) | 增持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 | 增持方式 |
樊小彬 | 2024年2月7日 | 390,000 | 2,213,000 | 0.04% | 集中竞价 |
冯玉海 | 2024年2月6日 | 394,000 | 2,101,665 | 0.04% | 集中竞价 |
陈飞彪 | 2024年2月7日 | 379,800 | 2,147,222 | 0.04% | 集中竞价 |
增持人 | 增持前 | 增持后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樊小彬 | 893,546 | 0.10% | 1,283,546 | 0.14% |
冯玉海 | 0 | 0.00% | 394,000 | 0.04% |
陈飞彪 | 455,000 | 0.05% | 834,800 | 0.09% |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实施完成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本次增持不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樊小彬先生、冯玉海先生、陈飞彪先生增持期间未减持公司股份,并承诺在增持完成后的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五、备查文件
1、樊小彬先生、冯玉海先生、陈飞彪先生出具的《关于增持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增持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