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化科技: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查股网  2025-03-13  联化科技(002250)公司公告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份,并将于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拟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9.50元/股(含),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具体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1)。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公告。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12日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1,127,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237%,最高成交价为6.9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9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7,855,190.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9.50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

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本次实施回购股份既定的回购方案。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一)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二)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一)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二)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及公司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