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步高: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8  步 步 高(002251)公司公告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

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发出之间未生影响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主要包括:超市、百货、社超、物流运输、批发业务、金融业务等,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等内部控制要素,具体包含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内部监督、信息传递、信息披露、担保管理、财务报告、投资管理、筹资管理、全面预算、

资金管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招商管理、资产管理、合同管理、关联交易、信息系统、法律事务、安全管理、物流运输、贷款管理等方面。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发展战略、人力资源、预算执行、投资管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招商管理、资金管理、资产处置管理、关联交易、信息安全、消防和食品安全等。

公司成立了评价小组,根据评价制度与办法对公司总部和下属事业部、子(分)公司开展内控评价工作。

本次评价工作通过访谈、调查问卷、穿行测试、抽样检查等方式进行。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

同一个重要会计科目或披露事项的多个缺陷的汇总影响金额达到或超过评价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5%。

(2)重要缺陷

同一个重要会计科目或披露事项的多个缺陷的汇总影响金额低于评价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5%,但达到或超过3%。

(3)不属于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认定为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

①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② 企业连年亏损,持续经营受到挑战。

(2)重要缺陷

① 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经过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改正;

② 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较大错报。

(3)不属于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认定为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

一项或多项内部控制缺陷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到或超过评价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5%。

(2)重要缺陷

一项或多项内部控制缺陷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低于评价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5%,但达到或超过3%。

(3)不属于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认定为一般缺陷。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

① 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② 重大决策程序缺失或不科学;

③ 关键的经营管理业务制度缺失或不合理导致系统性失效;

④ 其他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的控制缺陷。

(2)重要缺陷

①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造成不利后果;

② 重要经营管理业务制度缺失或不合理;

③ 企业管理层人员或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

④ 其他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的控制缺陷,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

(3)不属于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认定为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

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公司在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发现存在制度流程未及时更新、制度流程未严格执行等一般缺陷,已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整改、要求完善制度流程。公司也将持续加强监督,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