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步高: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经事后审查及公司自查,发现《2022 年年度报告》中“第四节 公司治理”之“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之“2、任职情况”中“公司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及“第六节 重要事项”之“十二、处罚及整改情况”的相关信息有遗漏,现予以补充更正。本次补充更正不会对公司2022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影响。
一、具体更正内容:
(一) 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 “第四节 公司治理”之“五、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之 “2、任职情况”中“公司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
更正前:
“公司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证券监管机构处 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更正后:
“公司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证券监管机构处 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于2022年10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南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王填、刘亚萍、师茜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2]27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
定书),因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亿元。公司年度净利润为负,但公司迟至2022年4月23日才发布《2021年业绩预告及致歉公告》,未按规定在2022年1月31日前披露。湖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王填、刘亚萍、师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公司于 2022 年 11月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深证上〔2022〕1113号),因2021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413.21万元,公司未在2021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迟至2022年4月23日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及致歉公告》。深交所对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王填、财务总监刘亚萍、董事会秘书师茜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二) 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第六节 重要事项”之“十二、处罚及整改情况”
更正前:
“十二、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处罚及整改情况。 ”
更正后:
“十二、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名称/ 姓名 | 类型 | 原因 | 调查处 罚类型 | 结论(如 有) | 披露日 期 | 披露索引 |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 | 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亿元。公司年度净利润为负,但公司迟至2022年4月23日才发布《2021年业绩预告及致歉公告》,未按规定在2022年1月31日前披露。 | 中 国 证 监 会 采 取 行 政 监 管 措 施 |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 监督管理 措施 | 2022年10月11日 | 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3) |
王填、刘亚萍、师茜 | 董事、高 级 管 理 人员 | 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亿元。公司年度净利润为负,但公司迟至2022年4月23日才发布《2021年 | 中 国 证 监 会 采 取 行 政 监 管 措 施 |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 监督管理 措施 | 2022年10月11日 | 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3) |
业绩预告及致歉公告》,未按规定在2022年1月31日前披露 | ||||||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 | 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亿元。公司年度净利润为负,但公司迟至2022年4月23日才发布《2021年业绩预告及致歉公告》,未按规定在2022年1月31日前披露。 | 被 证 券 交 易 所 采 取 纪 律处分 | 给予通报 批评处分 的决定 | 2022年11月23日 |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 布的《关于对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王填、刘亚萍、师茜 | 董事、高 级 管 理 人员 | 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亿元。公司年度净利润为负,但公司迟至2022年4月23日才发布《2021年业绩预告及致歉公告》,未按规定在2022年1月31日前披露。 | 被 证 券 交 易 所 采 取 纪 律处分 | 给予通报 批评处分 的决定 | 2022年11月23日 |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 布的《关于对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整改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相关的问题,深刻汲取教训,以此为戒,切实加强对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加强信息披露管理,提高财务核算水平,杜绝上述事项再次发生,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
二、其他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更正后的《2022年年度报告》将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