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步高: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7-08  步 步 高(002251)公司公告

股票简称:步步高 股票代码:002251 公告编号:2023-053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3年7月7日,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湘潭中院”或“法院”)送达的《通知书》,称2023年7月7日,龙牌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牌食品”或“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湘潭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同时,因申请人认为公司具备预重整的条件,一并向湘潭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申请人认为,重整是市场化、法治化化解风险的有效方式,市场已有大量成功案例,公司应积极支持配合相关工作,各方相向而行,尽快推动,既化解公司的债务风险,也保护申请人在内的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受理重整申请或启动预重整程序的文书,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预重整或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3、无论是否进入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继续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后续若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或启动预重整程序的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重整及预重整申请情况概述

2023年7月7日,公司收到湘潭中院送达的《通知书》,称龙牌食品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同时,因龙牌食品认为公司具备预重整的条件,一并向湘潭中院申请对公司进

行预重整。龙牌食品认为,公司虽然已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但作为湖南消费零售业务的龙头企业之一,具有重生和挽救的可能。

1、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龙牌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300572201107M住所地:湖南省湘潭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红星路21号综合楼法定代表人:汪艳

2、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和公司分别于2022年5月27日、2022年7月12日签署《购销合同》及《综合服务协议》《合同申报简表》等相关附件协议,约定申请人向公司提供货品,由公司在相关门店销售。申请人依约向公司提供了货品,并和公司办理完成相关结算手续,对公司应当支付的货款进行确认,但公司未如约向申请人支付货款。截至2023年3月16日,公司拖欠申请人货款共计3,642,214.06元。

3、申请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申请人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二、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合并)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截至2023年3月31日 (未经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 (经审计)
资产总额26,852,772,327.2827,905,610,533.00
负债总额21,861,317,893.1322,719,896,146.62
所有者权益合计4,991,454,434.155,185,714,386.38
营业收入1,033,962,464.528,685,758,502.05
净利润-94,723,431.53-2,519,794,843.75

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6月13日、2023年4月28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更新后)》、《2023年一季度报告》。

三、公司被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影响

如果湘潭中院依法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临时管理人将在预重整期间启动债权申报与审查、审计及资产评估、招募投资人等工作,并与广大债权人等进行沟通和征询意见。湘潭中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湘潭中院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进入重整程序。法院将依法指定管理人,管理人或公司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债权人根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

四、公司董事会对被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意见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同时根据实践案例,为了增加重整成功的可能性,提高重整效率,可以提出预重整申请。

申请人认为,公司资产优质,如能够盘活,充分释放价值,将为公司提供利润增长点,有利于公司扭亏,重回健康经营轨道,且公司所处的消费行业是保障民生的基础行业,具有发展前景,具有挽救的价值。

重整不同于破产清算,是以挽救债务人企业、恢复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为目标的司法程序。公司在超市、百货等业务领域深耕多年,具有丰富的经营经验,在湖南、广西等地零售市场占有较大市场份额,且在前期的发展中已整合了一批稳定的供应商企业,建立了完善的供应链体系,如能够通过重整解决流动性问题,对资产、负债和经营业务进行合理调整,卸下债务负担,优化经营方针,将有助于公司盘活资产,恢复正常营运,继续和供应商开展合作。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充满信心。在法院审查重整申请期间,公司董事会将依法配合法院对公司的重整可行性进行研究和论证,同时确保生产经营稳定进行。若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董事会将依法主动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重整

工作,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争取多方支持,以期实现重整工作的顺利推进,努力促成公司基本面的根本性转变。与此同时,公司将严格依法推进相关工作,在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下妥善化解债务风险,依法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来6个月的持股计划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未来6个月内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六、风险提示

1、公司能否进入重整或预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目前申请人向法院提交了重整及预重整申请,但该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能否进入重整或预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情况并根据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无论是否进入重整及预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继续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2、公司被受理重整后股票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七)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因此,如法院依法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依《上市规则》的规定被例行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如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但公司未能顺利实施或执行完毕重整计划,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