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步高: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专项自查报告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专项自查报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 年7 月7日,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收到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湘潭中院”或“法院”)送达的《通知书》,称2023年7月7日,龙牌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湘潭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同时,因申请人认为公司具备预重整的条件,一并向湘潭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受理重整申请或启动预重整程序的文书,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预重整或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承诺履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全面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自查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违规对外担保的自查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尚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等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都在正常履行中,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具体如下: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 作承诺 | 步步高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王填、张海 霞 | 步步高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王填、张海霞: 1、为避免同业竞争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步步高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实际控制人王填先生已分别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2、股票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1)本公司控股股东步步高投资集团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2)本公司的股东张海霞及实际控制人王填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2)在遵守第(1)项下的承诺前提下,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并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 2007年 10 月 28日 | 长期有效 | 严格履行中 |
四、 风险提示及其他应当予以关注的事项
1、公司能否进入重整或预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受理重整申请或启动预重整程序的文书,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预重整或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无论是否进入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继续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后续若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或启动预重整程序的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被受理重整后股票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9.4.1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七)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因此,如法院依法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依《上市规则》的规定被例行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如湘潭中院依法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湘潭中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扭转公司经营颓势,恢复持续盈利能力。如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应当予以关注的事项。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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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