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步高:关于收到法院预重整决定书及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
股票简称:步步高 股票代码:002251 公告编号:2023-058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法院预重整决定书及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7日收到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湘潭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3)湘03破申(预)10-2号《决定书》及(2023)湘03破申(预)10-3号《决定书》,称湘潭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预重整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
2、公司于2023年7月8日披露了《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龙牌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牌食品”或“申请人”)于2023年7月7日向湘潭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同时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
3、湘潭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湘潭中院正式受理公司重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湘潭中院正式受理重整的裁定书,湘潭中院是否受理公司重整,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无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继续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一、法院决定对公司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情况概述
2023年7月7日,公司收到湘潭中院送达的《通知书》,称龙牌食品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湘潭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同时,因申请人认为公司具备预重整的条件,一并向湘潭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
2023年7月17日,公司收到湘潭中院送达的(2023)湘03破申(预)10-2号《决定书》及(2023)湘03破申(预)10-3号《决定书》,称湘潭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预重整临时管理人。
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临时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核实债务人基本情况、资产和负债情况。调查债务人是否有影响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的情形,必要时可选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工作;
(二)引导和辅助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三)引导和辅助债务人与相关各利益主体进行协商,推动各方就重整计划草案达成共识;
(四)接受债权人债权申报,对收到的债权申报材料登记造册,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
(五)组织预重整期间债权人会议以及重整计划草案表决;
(六)定期向各相关利益主体书面通报临时管理人履职情况和预重整工作进展,及时通报重大事项;
(七)按人民法院要求书面报告履职情况、预重整工作进展和结果;
(八)人民法院要求临时管理人履行的其他职责。
预重整期间,公司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妥善保管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继续经营的,妥善决定经营事务和内部管理事务,勤勉经营管理,妥善维护资产价值;
(三)配合临时管理人的调查,如实回答询问并提交相关材料,及时向临时管理人报告对财产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行为和事项,接受临时管理人的监督;
(四)披露可能影响利害关系人就预重整方案作出决策的信息,就预重整方案作出说明并回答有关询问;
(五)停止清偿债务,但经临时管理人审查为维持继续生产经营必要的开支和清偿行为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六)与出资人、债权人、意向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进行协商并拟定预重整方案;
(七)未经临时管理人允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或者加入第三人债务;
(八)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二、启动预重整程序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进入预重整程序后,将提前开展债权申报与审查、审计及资产评估、招募投资人等工作,并与广大债权人等进行沟通和征询意见,全面掌握各方主体对重整事项的反馈意见和认可程度,尽快制定可行性强的预重整方案,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效率及重整成功率。如公司预重整成功并顺利实施重整,债权人对公司的债权将依法获得清偿,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将得到优化,持续经营能力将得到恢复,公司将重新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
预重整为湘潭中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不代表湘潭中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预重整期间,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正常开展,公司将积极主动配合法院及临时管理人开展预重整相关工作,履行债务人义务,在平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与各方共同论证解决公司债务问题和未来经营发展问题的方案,全力推动公司重整工作进展。
三、风险提示
1、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情况并根据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无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继续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2、公司被受理重整后股票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9.4.1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七)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因此,如法院依法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依《上市规则》的规定被例行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如湘潭中院依法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扭转公司经营颓势,恢复持续盈利能力;如重整失败,公司存在被清算的风险。如公司被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鉴于公司重整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事项进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2023)湘03破申(预)10-2号《决定书》;
2、(2023)湘03破申(预)10-3号《决定书》。
特此公告。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