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步高: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9 月 12 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的方式送达,会议于2023年 9 月 15 日以传真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7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7 人。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并表决,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重整的议案》;
由于消费复苏缓慢、传统零售行业转型,以及重资产投入较大等原因,公司遭遇阶段性流动资金紧张,面临的偿债及经营压力较大,子公司亦不同程度陷入债务和经营困难。
鉴于公司已于 2023 年 7 月 17 日经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启动预重整,湘潭新天地步步高商业有限公司、湘潭华隆步步高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四川步步高商业有限责任公司、江西步步高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等 4 家全资子公司为同步化解经营危机和债务风险,最大程度保全公司运营价值,同时充分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拟自行向相关法院提出重整申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具体组织实施对上述全资子公司的重整相关事项。
2、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子公司重整相关事宜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整体化解公司风险,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如公司下属其他子公司有需要一并进行重整且其自行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的,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该等子公司重整相关事项。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公司董事会拟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范围,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具体办理子公司重整相关事宜。
3、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全体董事同意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定于 2023 年 10 月 9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高新区东方红路 649 号步步高大厦公司会议室。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具体内容请详见 2023 年 9 月 16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