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步高:关于重整进展及风险提示的公告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进展及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10月26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湘潭中院”或“法院”)裁定受理龙牌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对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步步高股份”)的重整申请。2023年11月8日,公司收到湘潭中院送达的(2023)湘03破16-1号《决定书》,湘潭中院指定步步高股份清算组担任管理人。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9)及《关于法院指定管理人及准许公司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6)。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就公司重整进展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重整进展情况
(一)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2024年6月25日,步步高股份、华隆步步高、湘潭新天地、四川步步高、江西步步高、广西南城百货、赣州步步高、郴州步步高、柳州南城百货、长沙星城天地、桂林南城百货、海龙供应链、湖南腾万里、株洲步步高等十四家公司各表决组已表决通过《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十四家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鉴于泸州步步高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未能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将依法由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再次表决《重整计划(草案)》。泸州步步高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未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及再次表决的安排,不影响其他公司《重整计划》申
请裁定批准及执行重整计划等工作的推进。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其十四家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二)提请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2024年6月25日,管理人已向湘潭中院提交提请裁定批准步步高股份及相关子公司《重整计划》的报告,湘潭中院正在进行审查,并将依法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终止步步高股份及相关子公司的重整程序。
二、风险提示
根据《上市规则》第9.4.10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应当至少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直至相应情形消除或者交易所终止其股票上市。现就公司存在的有关风险再次提示如下:
1、泸州步步高再次表决的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泸州步步高经再次表决仍无法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且未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泸州步步高将宣告破产,但不影响步步高股份等已经表决通过重整计划的十四家公司申请裁定批准重整计划、执行重整计划等工作的推进。
2、本次重整中转增股本所涉及的除权(息)相关事宜尚未确定,公司将进一步充分论证,待除权(息)安排明确后将及时发布公告。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步步高股份或相关子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的公司将被宣告破产。如果步步高股份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7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步步高股份及相关子公司将在法院、管理人的指导和监督下,做好重整计划执行工作,最大程度保障债权人利益和股东权益,力争尽快完成重整工作,恢复持续经营能力。
4、2024年4月30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公告。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为负,且2023年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七)款规定的情形“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
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于2024年4月30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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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