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步高:关于股东被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被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2024年10月11日,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步步高股份”或“公司”)收到股东步步高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步步高投资集团”)转发的《通知书》,债权人韶山市东兴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或“东兴建设”)已向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湘潭中院”或“法院”)申请对步步高投资集团进行重整。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湘潭中院受理申请人申请步步高投资集团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步步高投资集团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一、公司股东被申请重整情况概述
2024年10月11日,公司收到股东步步高投资集团转发的《通知书》,申请人东兴建设以步步高投资集团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湘潭中院申请对步步高投资集团进行重整。
(一) 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韶山市东兴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曾卫强
住所:韶山市清溪镇厦门大道港越世纪城3栋3201号
经营范围: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需许可经营的凭本企业许可证经营)
(二)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2024年10月8日,申请人以步步高投资集团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湘潭中院申请对步步高投资集团进行重整。
(三) 申请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申请人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二、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步步高股份重整计划已经执行完毕,重整已经完成,资产负债结构得到根本改善,已向交易所提交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截至本公告日,步步高投资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99,251,4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1%。目前,步步高股份无实际控制人,步步高投资集团与公司保持独立,步步高投资集团被申请重整,不影响步步高股份经营及财务指标。
三、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湘潭中院受理申请人申请步步高投资集团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步步高投资集团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2024 年 9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十四家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1)、《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2)。湘潭中院裁定确认步步高股份及十四家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步步高股份及十四家子公司重整程序。鉴于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公司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消除,公司已于同日按照《上市规则》第 9.4.13 条的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能否获得同意尚存在不确定性。
3、2024 年 4 月 30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2023 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公告。公司 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为负,且 2023 年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七)款规定的情形“公司最近三个会计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4、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为: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