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步步高: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简称:ST步步高,股票代码:002251)股票于2024年10月24日、2024年10月25日、2024年10月2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了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的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形。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
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2024年4月30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公告。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为负,且2023年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七)款规定的情形“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于2024年4月30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 步高”,证券代码不变,仍为002251。
3、2024年9月27日,公司收到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湘潭中院”或“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湘潭中院裁定确认《步步高股份及其十四家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重整程序。公司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经消除,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相应的退市风险警示。经审核,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4年10月14日同意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本次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后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ST步高”变为“ST步步高”,股票代码仍为“002251”,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