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步步高: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谭燕芝)

查股网  2025-03-28  ST步步高(002251)公司公告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汇报人:谭燕芝)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谭燕芝作为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谨慎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专业性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现就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1962 年生,博士生导师,金融学教授,在湘潭大学从事金融教育工作24 年。1999 年湘潭大学经济学硕士毕业,2005 年北京师范大学经济学博士毕业。现为湘潭大学商学院教授、理论经济学与统计学博士生导师、金融硕士(MF)学位点负责人、湘潭大学商业银行经营与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国家双万专业金融学负责人、湘潭大学韶峰学者特聘岗位学科带头人、宝钢奖优秀教师获得者。兼任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南宁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11月21日董事会换届完成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或其他任何职务。

(二)独立性自查及说明

经自查,本人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集人或者成员,未担任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任职,与其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

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独立董事保持独立性的规范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在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共5次,实际出席5次;应出席的股东大会共5次,实际出席3次;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会前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必要时与相关人员沟通,对董事会会议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审慎判断后投出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

2024年任职期间,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共参加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审议了《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四)2024年度,本人未发现有需要独立行使或一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利用参加公司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监督董事会相关决议的具体执行,深入了解公司最新经营动态;始终积极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实时关注涉及公司的相关报道,并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积极对公司的发展提出建议。2024年,我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为10天(本人任期自2024年11月20日届满)。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勤勉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每项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在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附件进行认真审核的基础上,独立、

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其它有关事项等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相关培训,对公司治理、独立董事责任以及股东权益的维护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提高了自己的专业水平。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履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关联交易事项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上述报告均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认为公司上述定期报告编制、审议和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客观、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3、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资金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4、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该续聘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四、其他事项

1、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没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规范运作情况,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认真调查及讨论,公正、客观、审慎的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

谭燕芝2025年3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