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莱士: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3-010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23年5月20日届满,为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工作,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将第六届监事会的组成、选举方式、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公告如下:
一、第六届监事会的组成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第六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本次选举职工代表监事1名,股东代表监事2名。监事任期自公司相关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三年。
二、选举方式
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即股东大会选举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现任监事会有权提名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股东代表监事人数。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提名人应在2023年4月4日17:00前以书面方式向公司监事会提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2、上述提名时间届满后,公司将对提名的监事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监事人选,将提交公司监事会审议。
3、公司监事会将召开会议确定监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应当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以及符合任职条件,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
5、在新一届监事会就任前,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五、监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监事: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同时兼任监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六、提名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提名监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监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书(原件,格式见附件1);
2、候选人承诺书(原件,格式见附件2);
3、监事候选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证书原件备查);
4、被提名的监事候选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5、能证明符合公司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提名人为公司股东,则该提名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股份持有证明文件。
(三)提名人向公司监事会提名监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提名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送达两种方式;
2、提名人必须在2023年4月4日17:00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以邮戳时间为准)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孟斯妮、邱宏
联系部门: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22130888-217
联系传真:021-37515869
联系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望园路2009号
邮编:201401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一日
附件1: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候选人提名书附件2: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候选人承诺书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候选人提名书
提名人 | 提名人 联系电话 | ||||
证券账户 | 持股数量 | ||||
提名的候选人信息 | |||||
姓名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身份证号码 | ||||
电话 | 传真 | ||||
电子邮箱 | 联系地址 | ||||
任职资格:是/否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条件 | □是 □否(请是或否前打“√”) | ||||
简历(包括学历、职称、详细工作履历、兼职情况等) | |||||
其他说明(注:指与上市公司、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是否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 | |||||
提名人:(盖章/签名) 年 月 日 |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候选人承诺书
本人 ,被提名为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候选人,现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作出承诺如下:
1、本人同意接受提名。
2、本人符合被提名职务的任职资格要求。
3、本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4、本人当选后将切实履行职责。
承诺人(签字):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