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莱士: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3-009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3年5月20日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工作,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现将第六届董事会的组成、选举方式、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公告如下:
一、第六届董事会的组成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第六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董事任期自公司相关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选举方式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公司董事会及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单个提名人提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董事人数。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提名人应在2023年4月4日17:00前以书面方式向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2、上述提名时间届满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提名的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将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提名委员会提交的合格人选召开会议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候选人应当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以及符合任职条件,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
5、公司在不迟于发布召开关于选举新一届董事会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如有))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交易日。
6、在新一届董事会就任前,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五、董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具有与担任董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妥善履行董事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人员;
、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具备上述董事任职资格之外,还需满足下述条件: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所要求的独立性;
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4、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2)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
(3)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5、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6、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5)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6)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8)最近十二个月内,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存在其他影响其独立性情形的人员;
(9)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人员;
(10)《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11)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具有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六、提名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提名人提名董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提名书(原件,格式见附件1);
2、候选人承诺书(原件,格式见附件2);
3、董事候选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还需提供履历表、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复印件(证书原件备查);
4、提名的董事候选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5、能证明符合公司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提名人为公司股东,则该提名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股份持有的证明文件。
(三)提名人向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提名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送达两种方式;
2、提名人必须在2023年4月4日17:00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以邮戳时间为准)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孟斯妮、邱宏
联系部门: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22130888-217
联系传真:021-37515869
联系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望园路2009号
邮编:201401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四月一日
附件1: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候选人提名书附件2: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候选人承诺书
附件1: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候选人提名书
提名人 | 提名人 联系电话 | |||||
证券账户 | 持股数量 | |||||
提名的候选人类别 | □董事 □独立董事(请在董事类别前打√) | |||||
提名的候选人信息 | ||||||
姓名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身份证号码 | |||||
电话 | 传真 | |||||
电子信箱 | 联系地址 | |||||
任职资格:是/否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条件 | □是 □否(请是或否前打“√”) | |||||
简历(包括学历、职称、详细工作履历、兼职情况等) | ||||||
其他说明(注:指与上市公司、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是否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 | ||||||
提名人:(盖章/签名) 年 月 日 |
附件2: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候选人承诺书
本人 ,被提名为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现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作出承诺如下:
1、本人同意接受提名。
2、本人符合被提名职务的任职资格要求。
3、本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4、本人当选后将切实履行职责。
承诺人(签字):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