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莱士: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杨翠华)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1年12月1日,本人(杨翠华)因个人原因向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相关职务。辞职后,本人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但由于本人辞职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全体成员人数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一,根据有关规定,本人的辞职申请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填补空缺后生效。在此之前,本人仍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职责。
2022年2月14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选了新任独立董事,本人辞职申请正式生效,本人不再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职责。
2022年任职期间内(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2月14日),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从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独立公正履行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2022年度任职期间的工作履职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本人2022年任职期内,公司召开了1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出席了上述会议,会议期间认真审阅了会议资料,积极参与会议的讨论并提出合理的意见,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任职期间内,公司召开、召集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决策结果合法有效,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与其他独立董事一起对公司相关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22年1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本人根据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公司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的提名程序、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发表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年度,本人在公司的任职时间较短,任职期内通过电话与邮件等方式与公司保持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动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任职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与公司有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获取公司信息;通过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2022年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审计委员会,本人亲自参加,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积极履行相关职责。
六、其他事项
本人2022年任职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就公司经营情况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最后,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对本人任职期间工作的支持、配合。
联系方式:cyang@tririvercapital.com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杨翠华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