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莱士:独立董事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6-03  上海莱士(002252)公司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上海莱士”)的独立董事,对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及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维护公司价值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引导投资者理性价值投资,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同时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效将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公司拥有足够资金支付能力,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可行性,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也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5、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亚民 彭玲 BINGYU WANG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