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莱士: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3-049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定于2023年7月6日(星期四)14:00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上海莱士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7月6日(星期四)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7月6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
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7月3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及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7月3日(星期一),截至2023年7月3日(星期一)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也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奉贤区南桥新城展园路398号南郊宾馆。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所有提案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需逐项表决) |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数:(8) |
1.01 | 《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 √ |
1.02 |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 √ |
1.03 | 《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 √ |
1.04 | 《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 |
1.05 |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 √ |
1.06 |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 √ |
1.07 | 《回购股份决议有效期》 | √ |
1.08 |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相关授权》 | √ |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提案1为需逐项表决提案,且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提案1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3/4以上表决同意后方可通过;
4、为更好的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次股东大会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单独计票;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2)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
2023年7月4日、7月5日(星期二、星期三,9:00-11:30,13:00-16:0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持股凭证;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委托他人出席的,受托出席者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用电子邮件或信函的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电子邮件或信函应在2023年7月5日下午16点前送达公司证券部。
3、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望园路2009号 证券部
(2)联系人:孟斯妮 汤海虹
(3)联系电话:021-22130888-217
(4)传真:021-37515869
(5)邮箱:raas@raas-corp.com
本次会议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一日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2252”,投票简称为“莱士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7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7月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7月6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委托人对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表决意见项下划“√”):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表决意见 |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00 | 总议案:所有提案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需逐项表决) |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数:(8) | |||
1.01 | 《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 √ | |||
1.02 |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 √ | |||
1.03 | 《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 √ | |||
1.04 | 《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 | |||
1.05 |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 √ | |||
1.06 |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 √ | |||
1.07 | 《回购股份决议有效期》 | √ | |||
1.08 |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相关授权》 | √ |
若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进行表决:
[ ]可以 [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