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莱士:关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海尔集团公司、海盈康(青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Grifols, S.A.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一、股份转让相关事项概述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海莱士”)股东Grifols,S.A.(以下简称“基立福”或“卖方”)与海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海尔集团”或“买方”)于2023年12月29日签署了《战略合作及股份购买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海尔集团或其指定关联方拟协议收购基立福持有的公司1,329,096,15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0.00%,转让价款125.00亿元;同时,基立福将其持有的剩余公司437,069,656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予海尔集团或其指定关联方行使,占公司总股本的6.58%(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权益变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30日披露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2023-082号)等公告。
二、股份转让相关事项进展情况
根据原协议相关约定,买方可以按照原协议约定方式,将其在原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转让给买方的关联方(以下简称“承继方”),但买方应确保该承继方符合原协议要求并就承继方在原协议和任何其他交易文件项下的所有义务承担连带责任。经基立福与海尔集团协商一致,海尔集团指定全资孙公司海盈康(青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盈康”)作为上述协议项下的承继方,海尔集团、海
盈康与基立福于2024年1月21日重新签订了《经修订及重述的战略合作及股份购买协议》(以下简称“新协议”),新协议格式和内容与原协议保持一致。
根据上述海尔集团、海盈康与基立福重新签订的新协议,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公司股份协议转让受让方以及表决权委托受托方均由海尔集团变更为海盈康。本次权益变动后,海尔集团合计控制公司1,766,165,80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6.58%)所对应的表决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协议完成董事会改组后,海盈康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海尔集团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变更后的股份受让方基本情况
名称 | 海盈康(青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24年1月11日 |
营业期限 | 无固定期限 |
注册资本 | 陆拾亿元整 |
法定代表人 | 龚雯雯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222MAD9QK1F4A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汇智桥路151号3号楼902-29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总部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应用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通讯地址 |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1号盈康一生大厦 |
联系电话 | 0532-88938942 |
海尔集团通过全资子公司青岛海有蓝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有蓝”)间接持有海盈康100%股权。海盈康、海有蓝均为专为本次交易而设立的企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或对外投资,尚无相关财务数据。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境内外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并通过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协议转让合规确认意见后,方可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
份过户登记手续。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后续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基立福与海尔集团、海盈康签署的《经修订及重述的战略合作及股份购买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