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莱士:关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海尔集团公司、海盈康(青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Grifols, S.A.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一、股份转让相关事项概述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海莱士”)股东Grifols,S.A.(以下简称“基立福”或“卖方”)与海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海尔集团”)于2023年12月29日签署了《战略合作及股份购买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海尔集团或其指定关联方拟协议收购基立福持有的公司1,329,096,15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0.00%,转让价款125.00亿元;同时,基立福将其持有的剩余公司437,069,656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予海尔集团或其指定关联方行使,占公司总股本的6.58%(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权益变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30日披露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2023-082号)公告。
2024年1月21日,经基立福与海尔集团协商一致,海尔集团指定全资孙公司海盈康(青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盈康”或“买方”)作为上述协议项下的承继方,海尔集团、海盈康与基立福重新签订了《经修订及重述的战略合作及股份购买协议》(以下简称“新协议”),除签约主体新增海盈康以外,新协议格式和内容与原协议保持一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3日披露的《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2024-006号)公告。
根据新协议第3.3(a)条的约定,作为买方交割条件之一,买方需完成对上海莱士及GDS的确认性尽职调查且合理认为未发现有任何事件或情况将:(1)导致上海莱士较2023年9月30日的合并财务报表相比,净资产总额或净利润总额减少5%以上,或负债(包括或有负债)总额增加5%以上;(2)导致任何重大执照、批准或许可的有效性受到影响,或致使上海莱士将无法继续经营目前正在开展的业务。2024年3月1日,公司接到基立福的通知,本次交易买方已确认新协议第3.3(a)条项下的买方交割先决条件已得到满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日披露的《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2024-012号)公告。
海尔集团出于整体业务规划考虑,将本次交易的买方海盈康的控股股东调整为海尔集团(青岛)金盈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青岛海盈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海盈”)。2024年4月25日,青岛海盈与青岛海有蓝控股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由青岛海盈受让海盈康75%的股权,并于2024年4月26日完成了工商变更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披露的《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2024-028号)公告。
二、股份转让相关事项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海尔集团及基立福的通知,双方均已就本次交易履行必要的境内外政府审批程序,新协议项下基立福交割条件第3.2(e)条“已获得各项政府批准”及买方交割条件第3.3(f)条“已获得各项政府批准”已得到满足。
三、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协议转让合规确认意见后,方可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后续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境内外政府审批相关批复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