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莱士: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8月4日以电话和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8月9日上午9点以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谭丽霞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全体与会董事经投票表决,一致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章程》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公司章程》修正案见附件1)
2、审议通过《关于召集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4年8月29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8月26日(星期一)。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上海市奉贤区南桥新城展园路398号南郊宾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八月十日
附件1: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其余条款内容不变。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