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莱士: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5-22  上海莱士(002252)公司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会议提案涉及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本次特别 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3/4 以上表决同意后 方可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 年5 月21 日(星期四)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 年5 月21 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 21 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21 日9:15 至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奉贤区南桥新城展园路398 号南郊宾馆;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总经理Jun Xu(徐俊)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103 人,代表股 份3,250,673,3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4858%。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 人,代表股份1,984,583,0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118%;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1,101 人,代表股份1,266,090,313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74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及股东授权委托代 表共计1,098 人,代表股份785,300,3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548%。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0 人,代表股份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1,098 人,代表股份785,300,313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548%。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相关要求,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 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 年5 月18 日),公司总股本为 6,637,984,837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69,081,952 股,在计算股 东会有表决权总股份时已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

3、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会议。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3,193,702,16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474%;

56,410,756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54%; 560,4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2%;

728,329,15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453%; 56,410,756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833%; 560,4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4%;

投票表决结果:本提案属于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该提案获得的同意票数达到出 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半数以上,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3,193,687,06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469%; 56,400,356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50%; 585,9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0%;

728,314,05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434%; 56,400,356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820%; 585,9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6%;

投票表决结果:本提案属于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该提案获得的同意票数达到出 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

3,193,706,36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475%; 56,333,356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30%;

633,6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5%;

728,333,35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458%;

56,333,356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735%;

633,6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7%;

投票表决结果:本提案属于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该提案获得的同意票数达到出 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3,203,556,66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506%;

44,984,753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39%;

2,131,9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6%;

738,183,66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002%;

44,984,753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284%;

2,131,9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5%;

投票表决结果:本提案属于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该提案获得的同意票数达到出 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半数以上,获得通过。

5、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 资本及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225,600,084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87%;

24,659,137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86%;

414,1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7%;

760,227,076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072%; 24,659,137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01%; 414,1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7%;

投票表决结果:本提案属于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该提案获得的同意票数达到出 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 以上,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葛娜娜、林添远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 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