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大智胜: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2022年1月至12月)发生,以及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能严格执行证监发[2003]56号、证监发[2005]120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能够严格控制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12月31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以及其他非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议案》独立意见
2022年,公司经营业绩亏损,为促进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决定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独立意见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对《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议案》独立意见
1.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系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及相关会计政策等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
2.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计提方式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能够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五、独立董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绩效考核议案》独立意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发放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结合了公司2022年度经营业绩情况,薪酬发放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绩效考核议案》。
五、独立董事对《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独立意见
1. 公司总经理范雄先生因达到退休年龄,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范雄先生卸任总经理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范雄先生卸任总经理将不会影响公
司正常经营管理。
2. 杨波先生2001年9月进入公司,历任公司软件研发部工程师、空管部副部长、军航事业部总工程师、公司副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总工程师、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熟悉公司业务,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聘任杨波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有利于公司的平稳发展。
我们同意《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六、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独立意见
经了解,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对企业的管理发挥了较好作用,能够适应企业的经营所需,保证公司经营活动有序开展以及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和充分实现。《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车晓昕、王清云、张华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