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大智胜: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王清云)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王清云,女,60岁,法学硕士,中国国籍。曾任司法部助理调研员、中兆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等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副编审、监事,版权事务与法律服务部副主任、纪检监察审计部负责人。现为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1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1)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 |
6 | 2 | 4 | 0 | 0 | 否 |
(2)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列席了公司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规定参与审计委员会的工作,2024年度共出席3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就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情况、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报告及工作计划等议案进行了审议,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积极参与和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工作。
(2)提名委员会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等规定,积极组织开展提名委员会相关工作。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召开了3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刘健波)、《关于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孙旭军)、《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内未涉及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的议案。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结合公司实际,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涉及的重点内容进行探讨,保障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密切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持续关注公司规范运作和日常运营情况,对于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
的判断,审慎客观行使表决权。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办公及实地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公司的现场办公时间已达到15日,为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通过现场、视频、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以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运用专业知识为公司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提醒公司防范相关风险;在公司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支撑保障工作,建立了良好的独立董事履职保障机制,通过完善的日常履职服务机制和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机制,为我们提供周到、严谨、高效的服务。
三、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2024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商业交易行为,跟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相符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情况,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
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三季度报告》,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重点关注了定期报告内容是否存在重大编制错误或者遗漏,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是否发生大幅波动及波动原因解释的合理性等,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2024年4月26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同意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 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基于监管机构对公司的关注事项进行推进和跟踪解决
报告期内,针对监管机构对公司的重点关注事项,本人认真勤勉尽责,积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等进行了沟通,深入了解实际情况,持续推进工作开展,并积极关注和跟踪事项的进展阶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公司为本人各项工作的开展给予了大力的配合。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以上是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的汇报。2025年度我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结合自身专业优势和经验,为公司在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建设等方面提供更多建设性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王清云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