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大智胜: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的进展公告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成都智胜光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胜光环公司”)因与河南万聚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万聚达”)存在销售合同纠纷,河南万聚达对智胜光环公司提起诉讼并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导致智胜光环公司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2025年11月18日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
公司于近日获悉,智胜光环公司银行账户资金被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冻结扣划。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扣划的相关情况
(一)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扣划的基本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1-账户名
称
| 账户名称 | 开户行 | 账户性质 | 被冻结扣划金额 | 被扣划后账户余额 | 划转方 |
| 成都智胜光环科技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天顺路支行 | 基本户 | 3,053,626.35 | 0.00 |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 兴业银行北京东外支行 | 一般户 | 503,888.39 | 0.00 | ||
| 合计 | 3,557,514.74 | 0.00 |
(二)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扣划的原因
经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如下:
(1)解除原告河南万聚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智胜光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产品采购合同》;
(2)被告成都智胜光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河南万聚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预付款5,280,000元及利息;
(3)被告成都智胜光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南万聚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违约金;
(4)被告成都智胜光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南万聚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律师费128,000元;
(5)驳回原告河南万聚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智胜光环公司因不服上述案件的一审判决,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故于近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对智胜光环公司上述银行账户资金进行冻结扣划,本次冻结扣划总额为355.75万元,冻结扣划后账户余额为0元。
二、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扣划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账户资金被冻结扣划不会对上市公司整体资金周转、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风险提示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六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