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新材: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自愿承诺不减持的公告
临时公告:2023-073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3-073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自愿承诺不减持的公告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丰控股”)、烟台国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盛控股”)出具的《关于自愿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函》,一致行动人烟台裕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泰投资”)出具的《关于自愿不减持、不出借公司股份的承诺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承诺主体及持股情况
序号 | 股东名称 | 总持股数量(股) | 总持股比例 | 10月9日后,持有无限售股份数量(股) | 10月9日后,持有无限售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1 | 国丰控股 | 159,134,515 | 18.42% | 121,500,972 | 14.06% |
2 | 裕泰投资 | 119,552,623 | 13.84% | 119,552,623 | 13.84% |
3 | 国盛控股 | 13,247,237 | 1.53% | 13,247,237 | 1.53% |
合计 | 291,934,375 | 33.79% | 254,300,832 | 29.43% |
二、承诺主要内容
(一)国丰控股、国盛控股承诺函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承诺:自2023年10月9日起,未来六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持有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
(二)裕泰投资承诺函主要内容
临时公告:2023-073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承诺:自2023年10月9日起,未来六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本公司持有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亦不通过转融通方式出借本公司持有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上述承诺期间内,如因上市公司转增股本、送红股、配股等原因而增加股份的,亦遵守上述不减持、不出借承诺。
三、备查文件
1、《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国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关于自愿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函》;
2、《烟台裕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自愿不减持、不出借公司股份的承诺函》。
特此公告。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9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