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新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10-28  泰和新材(002254)公司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接受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和新材”)的委托,担任泰和新材2020年度吸收合并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重组”)之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泰和新材本次重组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000吨高性能芳纶纸基材料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制作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及向烟台国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03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4,340,659股,每股发行价格

14.56元,共计募集资金499,999,995.04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5,994,744.2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94,005,250.80元。上述资金于2020年10月23日全部到位,已经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圆全验字[2020] 000013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重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拟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总额)
年产3,000吨高性能芳纶纸基材料产业化项目25,000.00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25,000.00

二、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3年9月30日,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净额)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募集资金节余金额
年产3000吨高性能芳纶纸基材料产业化项目24,800.0014,567.7411,051.19

注: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包含利息收入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共开设2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节余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账户类别账户余额 (万元)备注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自贸区支行12656000000836957募集资金专户11,051.19活期存款
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自贸区支行12656000000837021募集资金专户0.00活期存款
合计11,051.19

(三)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审慎使用募集资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对项目建设各个环节的费用实行严格的控制、监督和管理,进行利旧、资源调度和优化配置,合理降低了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部分款项由自有资金及政

府部门项目补贴支付,相应减少了募集资金的使用和支出。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三、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本次重组募投项目之“年产3,000吨高性能芳纶纸基材料产业化项目”已实施完毕,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募投项目结项,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11,051.19万元(含利息收入,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在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上述资金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上述资金转出后,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董事会将委托相关人员办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本次重组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次重组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一次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

为:公司本次将“年产3,000吨高性能芳纶纸基材料产业化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将“年产3,000吨高性能芳纶纸基材料产业化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泰和新材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的规定,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康昊昱师龙阳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