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新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况的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对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新材”、“公司”)进行了2023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报告如下:
一、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梁勇、徐焕杰
(三)协办人:朱宏涛
(四)培训时间:2024年1月3日
(五)培训地点:公司会议室及线上
(六)培训人员:中信证券泰和新材持续督导项目组
(七)培训对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部分中层管理人员
(八)培训内容:本次培训通过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处罚案例,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信息披露、股票交易、关联交易及相关案例等事项进行培训。
二、上市公司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工作过程中,公司积极予以配合,保证了培训工作的有序进行,达到了良好效果。
三、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的有关要求,对泰和新材进行了2023年度持续督导培训。
中信证券认为:通过本次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信息披露、股票交易、关联交易及相关案例等有了更全面的了解。本次持续督导培训总体上提高了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及对资本市场的理解,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水平。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之签章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5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