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新材: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XYZH/2024BJAA5F0104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对后附的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新材”)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泰和新材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实施和维护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检查、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选择的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泰和新材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泰和新材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泰和新材2023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XYZH/2024BJAA5F0104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鉴证报告(续)
(本页无正文)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杨行芳 | |
中国注册会计师:苗丽静 | ||
中国 北京 |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等规定,结合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现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1、2020年度吸收合并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中配套募集资金非公开发行(以下简称“2020年度配套募集资金非公开发行”)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及向烟台国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03号)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4,340,659股,每股发行价格14.56元,共计募集资金499,999,995.04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5,994,744.2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94,005,250.80元。上述资金于2020年10月23日全部到位,已经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圆全验字[2020]000013号)。
2、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84号),本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05,318,350股新股。本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9,730,481股,发行价格18.7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86,959,994.7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9,327,398.87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77,632,595.83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3年1月12日全部到位,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XYZH/2023BJAA5B0002号)。
(二) 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1、2020年度配套募集资金非公开发行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5,632,607.16元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46,128,329.21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收到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6,770,739.32元。
2、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
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于2023年1月12日全部到位,不涉及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三) 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1、2020年度配套募集资金非公开发行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2020年度配套募集资金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00元。募集资金专户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1、年初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109,015,053.75 |
2、本年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 1,861,917.59 |
3、项目建设 | 44,827.82 |
4、补充流动资金 | 110,832,143.52 |
2023年12月31日专户余额 | 0.00 |
详细情况说明如下:
*1、2023年度本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1,861,917.59元。
*2、2023年度本公司从募集资金专户实际支付募投项目资金44,827.82元,用于年产3000吨高性能芳纶纸基材料产业化项目。
*3、经本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2020年度实施的重大资产重组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000吨高性能芳纶纸基材料产业化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10,832,143.52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0年度配套募集资金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均已销户。
2、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1,026,658,571.88元。募集资金专户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1、年初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0.00 |
2、本期新增募集资金净额 | 2,977,632,595.83 |
3、本年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 13,166,381.75 |
4、项目建设(包括置换前期投入、为募投项目开立的信用证支付的保证金) | 1,489,440,965.85 |
5、补充流动资金 | 474,699,439.85 |
2023年12月31日专户余额 | 1,026,658,571.88 |
详细情况说明如下:
*1、2023年度本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13,166,381.75元。*2、2023年度本公司从募集资金专户实际支付募投项目资金1,489,440,965.85元,用于宁夏泰和芳纶纤维有限责任公司1.2万吨/年防护用对位芳纶项目、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伸长低模量对位芳纶产业化项目、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功能化间位芳纶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急救援用高性能间位芳纶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上述金额中,包含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为募投项目开立的信用证支付的保证金账户余额16,652,515.24元,该等信用证已经开立给受益人(募投项目供应商),且该等信用证为不可撤销信用证。*3、本年补充流动资金474,699,439.85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026,658,571.88元。注:上述募集资金余额中不包含为募投项目开立的信用证支付的保证金账户余额16,652,515.24元。该等信用证已经开立给受益人(募投项目供应商),且该等信用证为不可撤销信用证。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信用证尚未完全到期议付。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当时有效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于2020年经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1、2020年度配套募集资金非公开发行
依据管理制度的规定,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士达”)为存储本次募集资金分别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0年10月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自贸区支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
依据管理制度的规定,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宁夏泰和芳纶纤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宁夏芳纶)为存储募集资金分别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公司2023年1月18日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及宁夏芳纶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20年度配套募集资金非公开发行
单位:元
开户 主体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余额 | 备注 |
本公司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自贸区支行 | 12656000000836957 | 0.00 | 已销户 |
本公司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 38080188000238561 | 0.00 | 已销户 |
民士达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自贸区支行 | 12656000000837021 | 0.00 | 已销户 |
合 计 | —— | —— | ——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0年度配套募集资金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已销户。
2、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 主体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余额 | 备注 |
本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自贸区支行 | 8110601012601518141 | 183,854,861.92 |
开户 主体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余额 | 备注 |
本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自贸区支行 | 8110601013501518130 | 0.00 | 已销户 |
本公司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支行 | 15747110670079 | 216,747,494.10 | |
本公司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支行 | 15438925960018 | 432,669,276.54 | |
本公司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 38080188000260541 | 168,567,880.39 | |
本公司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 38080188000260623 | 0.00 | 已销户 |
宁夏 芳纶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 38080180809992307 | 24,819,058.93 | |
本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 15392101040098396 | 0.00 | 已销户 |
合计 | — | — | 1,026,658,571.88 |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2020年度配套募集资金非公开发行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49,400.53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48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9,180.57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24,600.53 | 24,600.53 | 0.00 | 24,612.83 | 已完结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年产3000吨高性能芳纶纸基材料产业化项目 | 否 | 24,800.00 | 24,800.00 | 4.48 | 14,567.74 | 已完结 | 2023年2月 | 6,252.31 | 是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49,400.53 | 49,400.53 | 4.48 | 39,180.57 | / | / | 6,252.31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本公司于2020年11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民士达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包括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和票据背书等方式)、信用证等银行票据方式支付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民士达分别于2021年8月24日、2021年11月19日、2022年2月15日、2022年12月7日将先期使用银行票据支付的募投项目建设费用3,543.31万元、1,000.02万元、4,442.54万元、5,000.00万元进行置换,从民士达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民士达一般账户。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本公司于2020年11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满足募集资金项目日常资金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行为的前提下,结合本公司募投项目阶段性资金需求,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内有效。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任一日本公司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不超过3亿元(含),单笔产品不超过2.5亿元(含)。授权本公司董事长在董事会通过该议案后全权办理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产品发行主体、确定金额、选择产品、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授权本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2021年2月、2021年8月,本公司及民士达分别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自贸区支行签署《华夏银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协议》,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存款利率按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约定的协定存款利率执行,存款期限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金支付进度而定,随时取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11,083.21万元。原因系本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审慎使用募集资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对项目建设各个环节的费用实行严格的控制、监督和管理,进行利旧、资源调度和优化配置,合理降低了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部分款项由自有资金及 |
政府部门项目补贴支付,相应减少了募集资金的使用和支出。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本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十一次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于2023年11月13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本公司2020年度实施的重大资产重组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000吨高性能芳纶纸基材料产业化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11,051.19万元(含利息收入,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本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将募集资金节余11,083.21万元划转至本公司一般账户。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2、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297,763.26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96,414.04 | |||||||
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96,414.04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注1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注1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47,443.93 | 47,443.93 | 47,469.94 | 47,469.94 | 已完结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2.本公司高伸长低模量对位芳纶产业化项目 | 否 | 50,953.00 | 50,953.00 | 29,522.69 | 29,522.69 | 57.94 | 2023年12月注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3.宁夏芳纶1.2万吨/年防护用对位芳纶项目 | 否 | 124,815.00 | 124,815.00 | 79,551.88 | 79,551.88 | 63.74 | 2024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4.本公司功能化间位芳纶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 | 否 | 45,000.00 | 45,000.00 | 27,039.33 | 27,039.33 | 60.09 | 2023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5.本公司应急救援用高性能间位芳纶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 | 否 | 29,551.33 | 29,551.33 | 12,830.20 | 12,830.20 | 43.42 | 2023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297,763.26 | 297,763.26 | 196,414.04 | 196,414.04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本公司于2023年2月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宁夏芳纶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80,262.85万元。 本公司于2023年2月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宁夏芳纶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包括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和票据背书等方式)、信用证等银行票据方式支付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宁夏芳纶分别于2023年3月28日、2023年6月5日、2023年9月22日、2023年9月26日、2023年11月7日、2023年12月7日、2023年12月27日将先期使用银行票据支付的募投项目建设费用4,866.43万元、8,428.77万元、5,472.19万元、14,393.70万元、12,618.71万元、6,238.86万元、7,971.79万元进行置换,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或宁夏芳纶一般账户。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本公司2023年2月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在满足募集资金项目日常资金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行为的前提下,结合本公司募投项目阶段性资金需求,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中的额度同步取消。 2023年1月,本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自贸区支行办理协定存款业务;2023年7月,本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 |
份有限公司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署《中国光大银行人民币协定存款合同(2021年版)》;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支行签署《平安银行单位人民币协定存款合同》,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存款利率按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约定的协定存款利率执行,存款期限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金支付进度而定,随时取用。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宁夏芳纶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
注1:“泰和新材高伸长低模量对位芳纶产业化项目”、 “宁夏芳纶1.2万吨/年防护用对位芳纶项目”尚未完全转固,“泰和新材功能化间位芳纶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泰和新材应急救援用间位芳纶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于2023年12月转固,上述募投项目尚不能计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违规的情形。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