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新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新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对应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84号),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05,318,350股新股。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9,730,481股,发行价格18.7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86,959,994.7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9,327,398.87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77,632,595.83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3年1月12日全部到位,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3BJAA5B0002号)。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026,658,571.88元。募集资金专户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1、年初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0.00 |
2、本期新增募集资金净额 | 2,977,632,595.83 |
3、本期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 13,166,381.75 |
4、项目建设(包括置换前期投入、为募投项目开立的信用证支付的保证金) | 1,489,440,965.85 |
5、补充流动资金 | 474,699,439.85 |
2023年12月31日专户余额 | 1,026,658,571.88 |
详细情况说明如下:
*1、2023年度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13,166,381.75元。*2、2023年度公司从募集资金专户实际支付募投项目资金1,489,440,965.85元,主要用于宁夏泰和芳纶纤维有限责任公司1.2万吨/年防护用对位芳纶项目、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伸长低模量对位芳纶产业化项目、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功能化间位芳纶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急救援用间位芳纶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上述金额中,包含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为募投项目开立的信用证支付的保证金账户余额16,652,515.24元,该等信用证已经开立给受益人(募投项目供应商),且该等信用证为不可撤销信用证。*3、本年补充流动资金474,699,439.85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026,658,571.88元。注:上述募集资金余额中不包含为募投项目开立的信用证支付的保证金账户余额16,652,515.24元。该等信用证已经开立给受益人(募投项目供应商),且该等信用证为不可撤销信用证。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信用证尚未完全到期议付。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当时有效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于2020年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依据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宁夏泰和芳纶纤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宁夏芳纶”)为存储募集资金分别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
司于2023年1月18日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宁夏芳纶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余额(元) | 备注 |
泰和新材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支行 | 15747110670079 | 216,747,494.10 | - |
泰和新材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支行 | 15438925960018 | 432,669,276.54 | - |
泰和新材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自贸区支行 | 8110601012601518141 | 183,854,861.92 | - |
泰和新材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自贸区支行 | 8110601013501518130 | 0.00 | 已销户 |
泰和新材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 38080188000260541 | 168,567,880.39 | - |
泰和新材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 38080188000260623 | 0.00 | 已销户 |
宁夏芳纶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 38080180809992307 | 24,819,058.93 | - |
泰和新材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 15392101040098396 | 0.00 | 已销户 |
合计 | 1,026,658,571.88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297,763.26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96,414.04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96,414.04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注1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注1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1.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47,443.93 | 47,443.93 | 47,469.94 | 47,469.94 | 100.05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泰和新材高伸长低模量对位芳纶产业化项目 | 否 | 50,953.00 | 50,953.00 | 29,522.69 | 29,522.69 | 57.94 | 2023年12月注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3.宁夏芳纶1.2万吨/年防护用对位芳纶项目 | 否 | 124,815.00 | 124,815.00 | 79,551.88 | 79,551.88 | 63.74 | 2024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4.泰和新材功能化间位芳纶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 | 否 | 45,000.00 | 45,000.00 | 27,039.33 | 27,039.33 | 60.09 | 2023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5.泰和新材应急救援用间位芳纶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 | 否 | 29,551.33 | 29,551.33 | 12,830.20 | 12,830.20 | 43.42 | 2023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297,763.26 | 297,763.26 | 196,414.04 | 196,414.04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于2023年2月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宁夏泰和芳纶纤维有限责任公司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80,262.85万元。 公司于2023年2月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宁夏泰和芳纶纤维有限责任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包括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和票据背书等方式)、信用证等银行票据方式支付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宁夏芳纶分别于2023年3月28日、2023年6月5日、2023年9月22日、2023年9月26日、2023年11月7日、2023年12月7日、2023年12月27日将先期使用银行票据支付的募投项目建设费用4,866.43万元、8,428.77万元、5,472.19万元、14,393.70万元、12,618.71万元、6,238.86万元、7,971.79万元进行置换,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或宁夏芳纶一般账户。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公司2023年2月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在满足募集资金项目日常资金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行为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募投项目阶段性资金需求,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中的额度同步取消。 2023年1月,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自贸区支行办理协定存款业务;2023年7月,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署《中国光大银行人民币协定存款合同(2021年版)》;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支行签署《平安银行单位人民币协定存款合同》,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存款利率按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约定的协定存款利率执行,存款期限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金支付进度而定,随时取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宁夏芳纶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注1:“泰和新材高伸长低模量对位芳纶产业化项目”、 “宁夏芳纶1.2万吨/年防护用对位芳纶项目”尚未完全转固,“泰和新材功能化间位芳纶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泰和新材应急救援用间位芳纶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于2023年12月转固,上述募投项目尚不能计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内,公司及时、准确、真实、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年度审计会计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XYZH/2024BJAA5F0104),认为泰和新材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泰和新材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泰和新材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对应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梁 勇 | 徐焕杰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