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新材:募集资金2024年上半年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等规定,结合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现将202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84号),本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05,318,350股新股。本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9,730,481股,发行价格18.7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86,959,994.7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9,327,398.87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77,632,595.83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3年1月12日全部到位,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XYZH/2023BJAA5B0002号)。
(二) 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89,440,965.85元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74,699,439.85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收到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13,166,381.75元。
(三) 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591,035,875.11元。募集资金专户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1、年初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1,026,658,571.88 |
2、本年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 4,969,854.01 |
3、项目建设 | 440,592,550.78 |
4、补充流动资金 | 0.00 |
2024年6月30日专户余额 | 591,035,875.11 |
详细情况说明如下:
*1、2024年上半年本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4,969,854.01元。*2、2024年上半年本公司从募集资金专户实际支付募投项目资金440,592,550.78元,用于宁夏泰和芳纶纤维有限责任公司1.2万吨/年防护用对位芳纶项目、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伸长低模量对位芳纶产业化项目、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功能化间位芳纶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急救援用高性能间位芳纶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591,035,875.11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当时有效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依据管理制度的规定,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宁夏泰和芳纶纤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宁夏芳纶)为存储募集资金分别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公司2023年1月18日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及宁夏芳纶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本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应急救援用高性能间位芳纶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和“功能化间位芳纶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约30,865.09万元(含银行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扣除预计待支付款项后的银行结算余额为准)全部投入烟台泰和新材高分子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泰和新材创新创业中心项目。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 主体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余额 | 备注 |
本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自贸区支行 | 8110601012601518141 | 165,666,340.37 | |
本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自贸区支行 | 8110601013501518130 | - | 已销户 |
本公司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支行 | 15747110670079 | 112,688,950.02 | |
本公司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支行 | 15438925960018 | 152,271,579.45 | |
本公司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 38080188000260541 | 157,178,162.67 | |
本公司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 38080188000260623 | - | 已销户 |
宁夏 芳纶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 38080180809992307 | 3,230,842.60 | |
本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 15392101040098396 | - | 已销户 |
合计 | — | — | 591,035,875.11 |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297,763.26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4,059.26 | |||||||
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40,473.3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宁夏芳纶1.2万吨/年防护用对位芳纶项目 | 否 | 124,815.00 | 124,815.00 | 30,384.73 | 109,936.61 | 88.08% | 2024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2.本公司高伸长低模量对位芳纶产业化项目 | 否 | 50,953.00 | 50,953.00 | 10,539.94 | 40,062.63 | 78.63% | 2023年12月 | 7,624.63 | 不适用 | 否 |
3.本公司功能化间位芳纶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 | 否 | 45,000.00 | 45,000.00 | 1,898.82 | 28,938.15 | 64.31% | 2023年12月 | 6,296.10 | 不适用 | 否 |
4.本公司应急救援用高性能间位芳纶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 | 否 | 29,551.33 | 29,551.33 | 1,235.77 | 14,065.97 | 47.60% | 2023年12月 | 9,444.15 | 不适用 | 否 |
5.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47,443.93 | 47,443.93 | 0.00 | 47,469.94 | 100.05%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297,763.26 | 297,763.26 | 44,059.26 | 240,473.30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本公司于2023年2月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宁夏芳纶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80,262.85万元。 本公司于2023年2月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宁夏芳纶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包括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和票据背书等方式)、信用证等银行票据方式支付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宁夏芳纶分别于2023年3月28日、2023年6月5日、2023年9月22日、2023年9月26日、2023年11月7日、2023年12月7日、2023年12月27日、2024年3月5日、2024年3月27日、2024年4月9日、2024年5月11日、2024年5月23日、2024年5月24日、2024年6月4日、2024年6月27日将先期使用银行票据支付的募投项目建设费用4,866.43万元、8,428.77万元、5,472.19万元、14,393.70万元、12,618.71万元、6,238.86万元、7,971.79万元、5,128.51万元、4,751.62万元、904.59万元、3,376.63万元、1,464.06万元、986.28万元、3,472.78万元、5,315万元进行置换,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或宁夏芳纶一般账户。 本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控股子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信用证,用以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部分款项。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本公司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满足募集资金项目日常资金需求,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
途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募投项目阶段性资金需求,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中的额度同步取消。 2023年1月,本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自贸区支行办理协定存款业务;2023年7月,本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署《中国光大银行人民币协定存款合同(2021年版)》;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支行签署《平安银行单位人民币协定存款合同》,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存款利率按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约定的协定存款利率执行,存款期限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金支付进度而定,随时取用。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应急救援用高性能间位芳纶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和“功能化间位芳纶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两个募投项目已整体建设完工。截至2024年3月31日,上述募投项目已投入使用募集资金40,516.69万元,待支付合同尾款及质保金约3,807.31万元,节余募集资金约 30,865.09万元(含银行利息收入)拟全部投入烟台泰和新材高分子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泰和新材创新创业中心项目(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扣除预计待支付款项后的银行结算余额为准)。该事项已经公司十一届八次董事会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1、公司本着合理、高效、节约的原则,结合公司发展战略,从公司实际需求出发,科学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建设目标和质量的前提下,加强对项目费用的监督和管控,根据市场变化,优化产品结构、调减项目产能;2、设备采购方面,在满足工艺技术要求的前提下,对原计划采用的部分设备进行调整,减少了设备的采购,使用国产设备代替进口设备,积极利用旧设备改造参与募投项目建设,节约了设备投资,并合理控制外协外委加工成本,减少了设备采购及安装支出;3、为简化项目流程,上述募投项目中部分公用工程由园区整体分摊,分摊部分及铺底流动资金由公司自有资金账户支出;4、募集资金在专户存储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宁夏芳纶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违规的情形。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