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新材: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决议公告:2024-077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4-077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24年12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宋西全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20日以专人送达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通过以下决议:
1、以 11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通过关于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书》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烟台星华氨纶有限公司分别与烟台黄渤海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福莱山街道办事处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书》,将位于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I-2小区的多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由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收储。其中,泰和新材及控股子公司收储补偿总金额为人民币337,020,506元,星华氨纶收储补偿总金额为人民币144,329,432元。
《关于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书>的公告》详见 2024 年12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2、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投资金额的议案。
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基于当前市场环境,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和产能规划,公司拟将控股子公司宁夏泰和芳纶纤维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的“1.2万吨/年防护用
决议公告:2024-077
对位芳纶项目”的建设期延长,并调整该项目的投资金额,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市场开拓情况调整该项目的投产规模和投产时间。《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投资金额的公告》详见 2024 年12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监事会对《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投资金额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审核意见,详见2024年12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监事会决议公告。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2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投资金额的核查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特此公告。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