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新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投资金额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投资金额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新材”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投资金额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84号),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05,318,350股新股。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9,730,481股,发行价格18.7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86,959,994.7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9,327,398.87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77,632,595.83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3年1月12日全部到位,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XYZH/2023BJAA5B0002号)。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应急救援用高性能间位芳纶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和“功能化间位芳纶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约30,865.09万元(含银行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扣除预计待支付款项后的银行结算余额为准)全部投入烟台泰和新材高分子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研究院”)泰和新材
创新创业中心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累计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 |
1 | 对位芳纶产业化项目 | |||
1.1 | 宁夏芳纶1.2万吨/年防护用对位芳纶项目 | 129,000.00 | 124,815.00 | 110,777.09 |
1.2 | 泰和新材高伸长低模量对位芳纶产业化项目 | 62,000.00 | 50,953.00 | 40,108.32 |
2 | 间位芳纶产业化项目 | |||
2.1 | 泰和新材应急救援用高性能间位芳纶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 | 32,501.33 | 29,551.33 | 14,065.97 |
2.2 | 泰和新材功能化间位芳纶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 | 45,000.00 | 45,000.00 | 28,938.15 |
3 | 研究院泰和新材创新创业中心项目 | 55,000.00 | 注1 | 4,053.93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54,680.67 | 47,443.93 | 47,469.94 |
合计 | 323,182.00 | 297,763.26 | 245,413.40 |
注1:研究院“泰和新材创新创业中心项目”是利用“应急救援用高性能间位芳纶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和“功能化间位芳纶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进行建设的项目,预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约31,000万元。
二、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调整投资金额的情况概述
(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投资金额的具体情况
根据目前全球芳纶行业整体供需现状,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和产能规划,为确保公司募投项目稳步实施,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对“1.2万吨/年防护用对位芳纶项目”的建设进度进行调整,拟将该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计划的2024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市场开拓情况调整该项目的投产规模和投产时间。
项目建设期内,公司一直秉持经济实用、高效作业的宗旨,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根据当地最新环保要求及设计需求,在项目公用工程及环保方面适当增加了投资,从而该项目的投资总额有所增加,由129,000.00万元调整为145,241.16万元,同时对内部投资结构进行了调整,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基本保持不变,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投入解决。
截至2024年11月30日,本次拟变更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拟投入募集资金的金额 | 已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 | 资金投资进度 |
宁夏芳纶1.2万吨/年防护用对位芳纶项目 | 124,815.00 | 110,777.09 | 89% |
项目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总投资额 |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总投资额 |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
1 | 建筑工程费 | 15,222.00 | 15,222.00 | 55,264.37 | 45,869.46 |
2 | 设备购置费 | 73,690.00 | 73,690.00 | 60,640.17 | 53,215.60 |
3 | 安装工程费 | 22,000.00 | 22,000.00 | 29,336.62 | 26,453.45 |
4 | 建设期利息 | 4,185.00 | - | - | - |
5 | 铺底流动资金 | 13,903.00 | 13,903.00 | - | - |
合计 | 129,000.00 | 124,815.00 | 145,241.16 | 125,538.51 |
注2: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含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金额。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投资金额的主要原因
受全球经济增速放缓,下游市场需求不足等因素的影响,行业竞争有所加剧,同时公司“1.2万吨/年防护用对位芳纶项目”部分产能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考虑公司现有产能暂时可以满足目前下游客户的需求,且随着新建生产线效率的提升、流程的优化,后期实际产出规模有望较设计产能有一定的增加,为避免过快投入产能造成资源闲置,更好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结合市场总体环境及产能规划,公司决定对“1.2万吨/年防护用对位芳纶项目”的投资节奏进行控制,延长该项目的预计投产时间。本次调整“1.2万吨/年防护用对位芳纶项目”投资总额主要系根据最新环保要求和项目建设要求,增加了部分投入。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序推进募投项目实施。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调整投资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调整投资金额,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基于当前市场环境、项目建设情况、生产经营需求等因素做出的调整,符合市场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
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序稳步推动项目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
四、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调整投资金额的议案》,本次对宁夏芳纶“1.2万吨/年防护用对位芳纶项目”延期及调整投资金额的事项,是公司根据战略规划及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市场环境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董事会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调整投资金额的事项,是根据行业市场情况和公司项目进展情况决定的,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及投资金额进行调整的事项。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调整投资金额事项,已经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调整投资金额事项无异议,本次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投资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梁 勇 徐焕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