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新材: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程永峰)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程永峰2024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人自担任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以来,积极了解和关注公司经营运作情况,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议案发表意见,认真履行诚信与勤勉义务,努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程永峰,男,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出生,汉族,硕士,经济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2020年6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兼任正海磁材独立董事、民和股份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要求。本人已向公司提交有关独立性的自查报告。
二、2024年年度履职情况
2024年,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定期获取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听取管理层汇报,实地考察等多种方式履行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6次,股东大会5次。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决策时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基于独立且客观的评估和判断,对报告期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2024年,本人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2024年度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表 | |||||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参加董事会次数 | 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
6次 | 2次 | 4次 | 0次 | 0次 | 5次 |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本人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作为独立董事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本人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
应参加会议次数 | 实际参加会议次数 | 应参加会议次数 | 实际参加会议次数 | 应参加会议次数 | 实际参加会议次数 |
2次 | 2次 | 5次 | 5次 | 2次 | 2次 |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严格履行主要职能,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召集并参加审计委员会相关会议,了解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及审计工作进程,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根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认真履行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全部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针对公司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收购宁夏信广和股权暨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充分讨论研究,并出具了审核意见。
(三)发表独立意见及行使特别职权情况
2024年,除参加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外,本人未行使其他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审查内部审计计划及执行情况,并审议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
在年审工作期间,通过独立董事调研,听取年审工作计划及进展,了解审计进度及相关情况,积极与年审会计师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审计独立性。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直接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有
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主要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实地调研等方式,定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内控建设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与公司管理层就经营管理情况、科技创新工作、信息化工作、市场开拓、深化改革、管理提升及未来发展战略进行了交流和探讨,认为公司保持了较好的规范运作水平。与公司董事、高管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通过电话、电子方式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及经营决策的进展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为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间累计达到15日,在本人的履职过程中,公司给予了积极配合及帮助。
(七)从专业角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积极发挥财务方面的专业技能,及时了解公司财务数据变化及其原因,对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股权激励等发表专业意见,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参与审议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收购宁夏信广和股权等关联交易事项,定价依据与交易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执行了有关回避表决制度。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控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参与审议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开展远期结售
汇业务、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公司内审报告等议案,并基于独立判断,对上述议案进行了表决。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仔细审阅会计师事务所的招标文件,并参与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
(四)董事、高管的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参与审议对职业经理人考核有关事项、公司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就上述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表决。
(五)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
报告期内,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基于独立判断,就上述事项进行了表决。
(六)募集资金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对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项目、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
除上述事项外,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未发生其他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坚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密切关注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和经营策略,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会议资料,独立公正地参与公司的各项决策,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并且与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管理层保持了顺畅且有效的沟通,切实维护了公司,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推动了公司的稳定和持续发展。
2025年,本人将勤勉履职,积极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努力维护公司发展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程永峰
联系方式:cyftxj@163.com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