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陆重工: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41号)(以下简称 “《问询函》”),要求公司在2023年5月1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收到《问询函》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共同对其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由于《问询函》涉及的相关事项需进一步补充、完善,同时部分内容需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为确保《问询函》回复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至5月13日前回复《问询函》。公司将继续督促相关部门加紧核查、积极推进,尽快完成相关回复工作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