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陆重工: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7月12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以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55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7月13日、7月16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8月16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8,6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2%;最高成交价为4.4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3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7,842,409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既定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