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新股份: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5月23日上午11: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19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送达。
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余德才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董事会确定的预留授权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有关授权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2023年5月23日为预留授权日,向26名激励对象授予3,764.80万份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70元/股。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
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