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新股份: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2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240号),要求公司就相关事项作出书面说明,并在2023年5月2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交所并对外披露。
公司收到函件后高度重视,积极协同各方就关注函提及事项进行回复,因回复工作量较大,且第三方机构用印流程尚未完成,无法在2023年5月29日前完成回复工作。经向深交所申请,公司将延期回复本次关注函。公司正催促相关流程的推进,尽快完成回复工作并及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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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