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265号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9日,你公司公告称与浙江千虹对子公司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永晟”)未来的经营管理及合作理念存在分歧,向浙江千虹回购其持有的深圳永晟全部股权;5月25日,你公司向浙江千虹支付全部回购金额共计人民币35,421万元。近日,你公司、深圳永晟与海南润祥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润祥晟”)共同签署了《增资扩股协议》。协议约定,润祥晟以人民币13,500万元现金认购深圳永晟新增注册资本11,760.5314万元,对应深圳永晟10.2021 %的股权,剩余1,739.4686万元作为溢价计入深圳永晟的资本公积金,公司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核实并就以下事项进行书面说明:
1. 公告显示,润祥晟成立于2023年3月3日,海南鑫阳投资有限公司持有87.50%份额,海南显威投资有限公司持有12.50%
份额,周一航为润祥晟实际控制人。经查询公开信息,周一航同时为深圳市灏月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灏月控股”)的实际控制人,灏月控股成立于2022年9月16日,2022年11月,你公司与灏月控股共同成立深圳市日新房地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日新”),你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1.8亿元,占比45%,灏月控股作为执行合伙人认缴出资2.2亿元,占比55%。请你公司:
(1)补充披露润祥晟成立以来主营业务、实际经营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说明润祥晟、周一航与你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资金往来,核实说明润祥晟本次增资深圳永晟的原因、合理性、资金来源、实际出资方情况,并向我部提供银行转账等出资凭证。
(2)补充披露石岩街道城市更新项目专项规划审批进展,结合灏月控股的主营业务、股东背景、实际经营情况等,说明灏月控股是否具备产业园规划、审批、开发、建设的专业能力和投资经验,你公司与灏月控股合资成立深圳日新的投资决策是否审慎、合理。请独立董事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根据你公司前期问询回复,灏月控股及你公司对深圳日新均已如期履行实缴出资义务。补充提供你公司及灏月控股对深圳日新实缴出资的资金来源、实际出资方及银行流水凭证。
2. 深圳永晟与深圳市玖涵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玖涵投资”)共同设立合资公司深圳市玖兆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玖兆”)参与国电投华泽(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投华泽”)增资项目(以下简称“华泽增资项目”)竞拍,5月25日,你公司公告称深圳玖兆收到北京产权交易所发来的《择优结果通知书》,确认深圳玖兆为投资方,投资金额为87,991.60万元,认购比例为31%,深圳永晟将与玖涵投资等比例增资深圳玖兆。
经查询公开信息,玖涵投资成立于2023年3月24日,实际
控制人刘巍,控股股东为博秀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博秀文化”),博秀文化注册资本300万元,参保人数为
1人。请你公司:
(1)补充披露玖涵投资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股权结构
及股东背景、主要业务,核实说明相关方与上市公司的历史业务
往来情况,你公司本次选择与玖涵投资进行合作的原因及合理性,
相关投资决策是否审慎。
(2)说明玖涵投资后续参与华泽增资项目的具体资金来源,
是否与上市公司及华泽增资项目的业务需求、资金实力、融资能
力相匹配。
请独立董事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
6月2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
出机构。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
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