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总经理辞职、补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补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总经理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杨雅莉女士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经审核杨雅莉女士的履历等材料,我们认为其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人员。我们同意提名杨雅莉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总经理辞职及聘任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李化春先生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书面辞职报告,称其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我们相信其辞职原因与其述称一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李化春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经审核,刘公直先生具备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提名、审议、表决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黄士林、蒋辉、薄静静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