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新股份:关于债务展期并质押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债务展期并质押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事项概述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债务展期并质押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根据公司与天津泽悦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泽悦”)于2022年8月15日签订的《债务清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公司应于2022年8月16日前偿还天津泽悦本金4,000万元及相应利息,应于2023年8月15日一次性清偿剩余全部本金,即人民币205,852,514.12元,公司按季度向天津泽悦支付利息(利率为15.40%每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偿还天津泽悦本金及利息共计人民币252,221,662.08元,剩余本金人民币175,852,514.12元尚未偿还。为了保障公司资金流动性合理充裕,维持公司正常的经营发展,经与天津泽悦友好协商,双方共同签订《债务清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三)》。天津泽悦同意公司按照如下方式分期偿还剩余债务本金人民币175,852,514.12元和利息(利率为:
15.40%/年):
1、2023年12月1日前归还债务本金人民币90,000,000元;
2、2024年8月15日前归还剩余债务本金人民币85,852,514.12元。
公司应当每季度支付一次利息,即应当在2023年11月15日、2024年2月15日、2024年5月15日、2024年8月15日前按照当期剩余本金及年15.40%的利率支付当期利息。
原协议项下的各项担保措施继续有效。
鉴于公司正在推进的重大资产重组华泽并购项目涉及电站资产出资,部分电站资产已质押给天津泽悦。经与债权人友好协商,本次增加质押公司持有的安徽
生源化工有限公司69.23%股权,作为担保资产的置换条件,债权人同意配合公司提出的部分资产解押诉求。
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与天津泽悦债务事项过往披露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日披露的《关于签订<债务清偿协议>暨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4),于2022年3月11日披露的《关于签订<债务清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于2022年5月19日披露的《关于偿还部分债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于2022年8月17日披露的《关于债务延期并偿还部分债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于2023年4月4日披露的《关于天津泽悦债务置换抵押物暨控股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天津泽悦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债务金额的确认
根据原债权文书的约定,乙方应当于2023年8月15日前,一次性向甲方偿还剩余债务本金人民币205,852,514.12元,同时支付该债务的利息。截至本补充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已向甲方支付该笔债务本金人民币30,000,000元,及该债务本金人民币205,852,514.12元至2023年8月15日前(包括当日)的全部利息。该笔债务本金尚有人民币175,852,514.12元未支付给甲方。
第二条 债务延期清偿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友好协商,一致同意乙方按照如下还款方式向甲方延期偿还债务本金人民币175,852,514.12元和利息(利率为:15.40%/年):
(1)2023年12月1日前归还债务本金人民币90,000,000元;
(2)2024年8月15日前归还剩余债务本金人民币85,852,514.12元。
乙方应当每季度支付甲方一次利息,即乙方应当在2023年11月15日、2024年2月15日、2024年5月15日、2024年8月15日前按照当期剩余本金及年
15.40%的利率支付当期利息。
第三条 债务担保情况
1、除已经解除的各项担保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外,原各项担保措施继续有效,直至乙方向甲方归还全部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及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之日止。
2、为了保障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同意在2023年9月30日前将其所持有安徽生源化工有限公司的69.23%股权质押给甲方,作为乙方对甲方债务的补充担保(具体以甲、乙双方签署的股权质押协议为准)。
3、各担保人同意依据原债权文书的约定,为乙方履行本补充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继续向甲方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及其他股权质押、动产抵押、应收账款质押担保,各担保人确认所有担保继续合法有效,直至债务清偿完毕止。
第四条 生效条件
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偿还天津泽悦本金及利息共计人民币252,221,662.08元,剩余本金人民币175,852,514.12元及利息将按照《债务清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约定执行。
2、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本年度累计对外偿还债务本息达人民币3.7亿元以上,资产负债率已降至约27%,其中有息负债率约为15%。
3、本次天津泽悦债务展期产生的利息将减少公司净利润1,759.96万元(其中2023年度926.29万元,2024年度833.67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77.62%,具体以年度会计师审计为准。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三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