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新股份:关于偿还部分债务的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偿还部分债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天津泽悦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泽悦”)债务事项,根据双方于2023年9月25日签订的《债务清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三)》,公司应于2023年12月1日前归还债务本金人民币9,000万元。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偿还天津泽悦本金9,000万元及前一季度利息(截至2023年11月15日)693.36万元,剩余本金8,585.25万元及未还利息继续按照《债务清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执行。本次还款资金主要来源于公司2022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行权款以及公司经营性现金流等。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2023年度累计对外偿还债务本息已超过人民币4.71亿元,资产负债率由2021年的40.33%大幅降至约22%,而有息负债率则降低至约10%,公司融资余额及融资成本大幅下降,为2024年的经营业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更重要的是,通过公司财务状况的持续优化,有力的提升了公司的经营韧性,提升了对外扩张的潜力及可行性。
公司与天津泽悦债务事项过往披露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日披露的《关于签订<债务清偿协议>暨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4),于2022年3月11日披露的《关于签订<债务清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于2022年5月19日披露的《关于偿还部分债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于2022年8月17日披露的《关于债务延期并偿还部分债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于2023年4月4日披露的《关于天津泽悦债务置换抵押物暨控股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于2023年9月25日披露的《关于债务展期并质押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三年十二月五日